开着租来的小轿车,三名男子在滁州公然抢劫。后因屡屡得手,他们竟随车携带砍刀,开始挑独行的女性下手,干起了抢包的勾当。公安机关及时将三人抓获。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十一年,陈宝安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王星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不等罚金。
据检方查明,三名被告王超、陈宝安、王星因手头拮据,共同预谋驾驶租来的广本雅阁轿车进行抢夺。今年6月4日晚上,三人先后窜至滁州市腰铺镇、天安小区、北关附近的三家超市,以买烟为由,乘店主不备将香烟抢走,共抢得三条香烟。三人商量后,觉得抢烟来钱毕竟慢,不如直接抢包,遂将目光转向了夜晚独行的女子。 6月5日3时许,在文德桥菜场附近,三人驾车从一戚姓女子手中抢得手提包,包内有现金和手机等物品。以上四次所抢的钱财共计3617元。
连续四次得手助长了三人的嚣张气焰。6月5日、6日晚的9点左右,三人驾车携带砍刀先后窜至城西水库路段、龙蟠河桥附近,从单身骑电动车的王姓女子和宋姓女子手中各抢得一挎包,包内有现金和手机、黄金首饰等物品,共计20450元。 6月9日,正当三人准备再挑目标下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赵士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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