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署第3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2012年12月26日10: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民政部部署第三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2012年12月上旬,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2013年至2017年全国第三轮省界联检工作。
通知明确,与第二轮省界联检安排相比,第三轮省界联检安排顺序相同,牵头和配合单位轮换。因特殊情况,整条省界需要提前或者推后安排联检的,毗邻双方民政厅(局)应在征得民政部同意并提前将联检计划联合上报民政部备案后实施;遇有影响省界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应当对受影响的特定地段随时安排联检,由毗邻各有关民政厅(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将联检计划联合上报民政部备案后实施。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的联检工作,与有关界线的联检同时进行。
通知对具体省界联检进度做了安排,规定当年3月31日前完成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民政部备案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联检各项外业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联检资料汇总和联检报告向国务院上报(同时报民政部)备案工作,次年6月30日前完成联检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上报工作。
通知要求,联检过程中,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保证联检质量和成效,三要协同配合做好工作,四要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五要认真做好联检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2013年度要完成冀鲁、晋蒙、蒙黑、辽吉、沪苏、浙赣、皖豫、闵粤、豫陕、鄂渝、湘桂、川藏、黔滇、甘宁等14条省界联检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自行安排。
作者:自治区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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