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民政部网站26日刊载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专业的救助服务,帮助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流浪乞讨人员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身处困境,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与帮扶。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支持力度。
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各地要引导慈善捐赠面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并畅通慈善捐赠渠道,激发社会慈善捐赠热情。鼓励成立为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的社会组织,救助管理机构要逐步引入社会力量承担事务性、专业性救助服务。
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经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教育矫治等服务需求。
同时,民政部提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技术支持,定期开展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其依法依规开展救助服务。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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