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万静
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设立了专门章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规范。根据该条例规定,黑龙江省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准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目录应当优先列入传统性、区域性的食品。据悉,继宁夏、上海和浙江后,黑龙江是出台规范管理小作坊、摊贩食品地方法规的第四个省区。
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对外公布,并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但据记者调查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三年有余,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法规仅有四部。大量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规范,是以政府出台的行政规章面目出现的。业内法律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第29条的授权立法条款,应该尽快得到落实。
如今已进入2012年年末,“食品小作坊管理地方立法任务未落实”的情况,还未改观。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