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明年1月1日实施后,实习驾驶员需在车辆贴实习标志,否则将被处罚。
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
根据新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实习驾驶员,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
据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董秀娟介绍,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
吉林省交警部门针对实习驾驶员标志的具体内容,将会提前告知广大机动车驾驶员。
26日下午,记者在长春市市区路面上随机采访了20余名机动车驾驶员,多数机动车驾驶员认为,实习司机粘贴实习标志“有必要”。
司机王先生说:“有的新手刚刚开车上路,驾车技术还不是很熟练,有的时候会有起车慢等问题出现,后面的老司机就会狂按喇叭。如果贴上实习标志,后面的司机知道是新手了,自然也会忍让很多,也减少了噪音的污染。”
实习期内扣12分注销驾照
根据新规定,针对小型车辆和大中型车辆的实习驾驶员,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机动车辆实习期为一年,在实习期内扣12分的,一律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规定,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小型车辆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6分的,实习期顺延1年。
“新手”上高速须“老手”陪同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规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记者 单思敬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