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记者 吴欣 通讯员 孟广军/文 记者 赖犁/图(除署名外)
在时隔7个月后,“5·26”滨海大道重大交通事故案嫌疑人、肇事司机侯培庆被提起公诉。
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本月25日侯培庆被提起公诉,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还首次公布:以科学标准推算出侯培庆肇事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约为150.7mg/100ml,这属于严重醉酒的情况,其神志、意识、自控力都会受到高度影响。
检方:
醉酒驾车超速两倍
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对侯培庆自首时提取的血液进行鉴定,检出乙醇含量为90.7mg/100ml。市检察院法医的审查意见认为:“侯培庆体重为65公斤,按照人体摄入酒精的代谢规律及相关科学标准推算,肇事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约为150.7mg/100ml。按照所饮品牌酒的酒精度40%计算,他最低饮酒量约为225.9ml。这属于严重醉酒的情况,他的神志、意识、自控力都会受到高度影响。”
此外,据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红色跑车在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236.8公里到247.8公里之间,是滨海大道最高时速80公里的三倍,属于严重超速。交警部门认定,侯培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醉酒驾驶遇到交警查车,逃之夭夭为上策?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检察机关以科学标准推算出侯培庆肇事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的做法,或对醉驾逃逸者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证据锁定侯培庆“非顶包”
“5·26”事故发生后,社会纷纷传言,怀疑侯培庆“顶包”。警方连续召开四场新闻发布会,就事故有关问题作了通报,市检察院也通过官方微博通报消息,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
7月2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检察官、“十佳公诉人”张孟东主办该案。他告诉记者,“我们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关键细节仔细核实,相关视频更是反复看了很多次。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真相的追问,推动我们合理排除疑点,努力探寻事实的真相。”
“之前曾被公众怀疑为真正肇事者的‘下巴缝针男’杨先生、车主许先生及其叔父,经检察官认真审查本人的陈述、同行人或目击者的证言及其他不在现场的证据,排除了他们的肇事嫌疑。也有人怀疑白衣女是车手,但是香蜜湖立交抓拍的视频截图已证实司机不是白衣女子,从抓拍到肇事时间很短,跑车持续高速行驶,排除了车上3名女子驾驶跑车的嫌疑。”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该3名女子并无特殊背景,一名女子和侯培庆是普通朋友,另两人当晚才认识侯培庆。
侯培庆投案自首后,对自己是驾驶司机供认不讳。检察官提审时曾告知侯培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后果比交通肇事罪要严重得多。侯培庆神色黯然,表示自己既然肇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多名证人的证言,也证实他是肇事司机。
“花格衬衫、人字拖是重要物证。”检察官说,交警车牌拍照系统在香蜜湖立交抓拍的照片与酒吧监控视频均证实侯培庆当天穿着花格衬衫,两者相吻合。侯培庆穿着人字拖,而回到大梅沙游艇会所时光脚。现场勘查证实,该拖鞋遗留在跑车驾驶室方向盘下,鞋扣损坏,无法正常穿着。
曾有网友提出疑问:“侯培庆肇事七个小时后才自首,验出这么高的酒精含量,是否故意喝酒为人顶包?”办案检察官在市交警局查到了相似的案例:今年5月24日晚,徐某某喝了一斤白酒后醉驾,9个小时后做呼气测试,测得175mg/100ml,抽血127.9mg/100ml。
焦点关注
为何侯培庆被指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犯罪嫌疑人尘埃落定后,该案的法律定性问题浮上水面。侦查机关开始以交通肇事罪对侯培庆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侯培庆批准逮捕。
检察官张孟东称,综合本案的证据和情节,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侯培庆定罪。从法理上讲,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这两个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驾驶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故意犯罪。因此,侯培庆肇事时的主观心态至关重要。
“一个人的主观心态,他人无从得知,但可以从客观事实和案件细节合理推断。比如肇事前几分钟,侯培庆在经过福华路与民田路交叉口时,就闯了一个红灯。”检察官分析,“侯培庆作为一个专职司机,驾车穿拖鞋、故意不悬挂车牌,经提醒后仍超速行驶,在明知自己已醉酒,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大大减弱,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在城市主干道闯红灯、持续超高速行驶并随意超车,其明知自己诸多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具有公共危险性,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为之,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持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罪名更准确。”
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 安全性究竟如何?
该案还引起公众对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安全性的质疑。检察官张孟东专门调取了相关质量鉴定报告,报告结论证实两次碰撞对车内三名乘员造成致命性伤害,动力电池没有发生爆炸,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
案情回放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5月25日晚,被告人侯培庆与3名女子先后在深圳市福田区乐巢酒吧、后花园露天酒吧喝酒。5月26日凌晨3时许,侯培庆穿拖鞋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日产GTR红色跑车搭载这3名女子回家。侯培庆驾驶车辆在福华路与民田路交叉路口闯红灯后高速行驶,途经福田区滨海大道侨城东立交桥路段时严重超速,车头右侧撞到前方的蓝色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车尾左侧,跑车失控冲向左边撞到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电动出租车被撞后失控,车尾与主车道和辅道之间绿化带上的大树发生碰撞后起火。随后开来的红色大众桑塔纳出租车为避让失控的红色跑车,撞到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后翻车。事故中,电动出租车司机和两名女乘客当场死亡。红色跑车上一名女子轻伤,一名女子轻微伤,三辆汽车损毁。蓝色比亚迪电动车和红色大众桑塔纳出租车最终评估修复价格合计人民币168377元。
事件过程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08分许,在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当天,侯培庆被刑事拘留。
5月28日下午,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问事故当事人6人、证人11人,确认肇事者确为侯培庆。
5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交警局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市民顶包质疑,公布7项新证据,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提取到了比较清晰的嫌疑人侯某某的视频。
5月30日,市交警局举行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一系列的新证据,包括DNA检验结果也证实,驾驶座下方的拖鞋和气囊等多处提取的血液与侯某某的血液相似度为99.99%。
5月31日,市交警局再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证据击破“女性驾驶说”:事故发生前84秒由两张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拍下肇事GTR跑车内照片,照片清楚显示驾驶座上的人为“格子男”,副驾驶座为一白衣女子。
6月1日,市交警局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5·26”重大交通事故涉案犯罪嫌疑人侯培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已收案并移交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6月2日,市交警局在微博上转发了网友上传的视频,并公布了视频中相关的士司机的证词再作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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