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成庭审焦点
因不满所乘大客车超载,在宁波打工的安徽人徐女士与司机和售票员发生口角。恼羞成怒的售票员趁徐女士不备,抽离了她所坐的板凳。徐女士摔倒在地,引发脑出血。
徐女士以违反消费者权益为由,将大客车所属的车队和运输集团告上了法庭。
昨天,鄞州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法庭上,当事双方对事发经过没有争议,却在责任定性上产生了巨大分歧。
售票员抽掉乘客板凳,乘客摔伤索赔110万
去年8月16日下午,徐女士在鄞州区浅水湾花园处上车,乘坐一辆从宁波北仑发往安徽阜阳的客车回老家办事。
途中,徐女士发现这辆车严重超载,还在不断停车拉客。想到那些超载导致车祸的新闻报道,徐女士有点心慌。
车行驶至慈溪龙山公路段时,徐女士向司机和售票员表达了不满,两人都没理她。随后,售票员要求徐女士换座位。徐女士一口拒绝,双方口角。争执中,售票员趁徐女士站立时,一把抽离她坐的板凳。徐女士猝不及防,摔倒在地,感到严重不适。
售票员一看情况不对,将徐女士送至医院抢救。
徐女士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严重后遗症。经鉴定,她因脑出血后左侧肢体偏瘫,四级伤残,脑出血手术治疗后右侧局部颅骨缺损,伤残等级为十级,且产生间歇性癫痫症。
徐女士将客车车队和客车所属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万余元。
违约还是侵权?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意见交锋。
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适用何种法律?成为本案最大焦点。
徐女士的律师认为,徐女士乘坐被告的汽车,双方就形成客运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在汽车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乘务人员缺乏管理及行为不当致使原告摔伤,汽车公司应负违约的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构成的违约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原告有权选择适用何种责任赔偿。”徐女士的律师表示,在具体赔偿问题上,他们认为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进行处理。
对此,汽车公司辩称,双方之间应该是侵权责任。徐女士的主张过高,法院应考虑按人身损害案件的不高于原告所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康复费、被告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的25%的赔偿标准判决。
汽车公司还提出,徐女士主张赔偿金额按照宁波本地城镇居民的生活费标准进行计算,是不合理的。徐女士是安徽农村户口,在宁波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也未在宁波居住满一年,应按安徽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
由于还要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本报通讯员 尹璇 本报记者 陈翔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