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 肖志涛)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7日)对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的系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苹果公司被判赔偿原告方人民币41万多元。同天宣判的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诉苹果公司侵害著作权案。苹果公司被判赔偿人民币60万五千元。这是继今年9月苹果被判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构成侵权并赔偿后,再次在著作权领域败诉。
韩寒、慕容雪村等20多位作家因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摆上“货架”出售,起诉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在已经立案的13人的诉讼中,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总计有34部作品被非法上传谋利,中国作家维权联盟索赔高达千万元。今年10月北京二中院开庭时,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应用程序是否侵权、苹果公司是否为App store的经营者、该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一审判决认定苹果侵权成立:
审判长:本院认定被告苹果公司为APP store的经营者,在其经营的APP store上提供涉案侵权应用程序,供网络用户付费后下载,构成对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苹果公司在7个案件中全面败诉,被判赔偿北京开维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赔偿慕容雪村、何马、孔二狗、李承鹏、刘晓新、沧月等作家人民币39.2万元,总计人民币41.2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王国华:每千字算下来也就100来块钱,这和作品本身市场价值相比差距太大了,比方这些作家,像李承鹏、慕容雪村等作品每千字都已经达到几千甚至上万了,这个相对来说没有达到与时俱进的认定标准。
对此,苹果公司代理律师以“未接到授权,不方便接受采访”未由,并未对判决结果发表看法,也未确认是否上诉。而对于作家维权联盟是否会继续上诉。王国华说:
王国华:这个我肯定回去要跟联盟去沟通,因为这个案件至少还有可取之处。确认了苹果公司侵权行为的一个成立,也确认了苹果公司是APP store的唯一经营者,也排除了第三方艾通思公司,因为按照苹果公司之前的抗辩,他们实际上想要把责任推给艾通思公司,现在来看他这一点抗辩理由是没有实现。
王国华同时认为本系列案件的判决意义不在于赔了多少钱,而是给向苹果这样的公司以警示,进一步保护中国作家的著作权。
王国华:苹果公司对中国相关版权权利人的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我们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对类似存在盗版情形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同时我们也希望苹果公司能够在这方面,在经营方式方面有适当的转变。
作者:孙莹 肖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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