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1月施行
2012年12月27日19: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1月施行 杜绝道路“拉链”]
中新网昆明12月27日电(马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在昆明发布,《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该《条例》共6章50条,总结了云南省城乡规划实践工作的经验,借鉴了其他省市好的做法,对城乡规划的各个程序和关键环节做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交通、能源、水力、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与相应的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和满足相应的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区域空间管制的规定及要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防灾减灾、住房保障、综合交通体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以及通信、供水、排水等各类专项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该条例的主要特点在于彰显云南省情,因地制宜推进云南山地城镇化,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城乡规划要按照保护生态、突出特色和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要求。”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禇中志介绍,此外,还坚持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着云南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新阶段,对促进城乡布局合理,保护坝区农田,推进山地城镇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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