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2月27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对泸州“10·17”事件涉案刑事案件9件11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冯建、何正国、陈锡均等11人分别涉嫌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8个月。
货车司机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
10月17日晚,四川泸州龙马潭红星村农贸市场附近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多辆警车被掀翻并被点燃,目击者称是3名交警打死了一名货车司机引发聚集。
10月18日上午8点半,四川省泸州市政府通报了“10·17”事件情况。据新闻发言人介绍,10月17日17时20分左右,泸州市110指挥中心发出指令,龙马潭区红星路发生交通拥堵,要求附近交警及时赶赴现场疏堵,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两名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维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E36430的白色大货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两名辅警随即喊话要求该货车驶离,但该货车司机拒不配合,辱骂执勤辅警,双方发生抓扯。其间司机突然不适,并呼叫“车上有药”,辅警上车寻药未果后,当地群众在车内找出药品给司机服下,此后司机不适加重,辅警随即呼叫指挥中心通知120救护车赶赴现场施救,货车司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在处置、施救过程中,现场逐渐聚集较多群众,最多时围观群众千余人。部分情绪激动人员袭击前来处置事件的警车,事件中,有7辆警车被推翻,其中5辆警车被点燃,2辆被烧毁。
初步查明,事件死者名叫甘俊元,男,195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镇枣子村十二社村民。事件发生后,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10月18日2时30分左右,死者家属自愿将遗体送往市殡仪馆,此后事态逐渐平息,4时许,围观群众全部疏散,事件得到平稳处置。
在对事件依法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现场带离20人,未造成人员死亡。
1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7日,发生在龙马潭区红星路的“10·17”事件中,11名被告人分别参与实施了打、砸、烧、冲击国家机关场所、妨害执行公务等犯罪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人身安全危险、道路交通堵塞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仔细审查本案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参与庭审并发表质证、辩护意见。庭审中,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现场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了被告人的相关犯罪事实,11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
泸州新闻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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