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十大民营企业之一、拥有七家分公司的湖北正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正业集团),为促进旗下超市的业务发展,决定从全集团数百名员工11月和12月的工资中,扣除30%用以发放购物卡,且该购物卡不能购买鱼、肉、烟等商品。该举在员工中引起不小的争议,记者近日前往云梦进行调查采访。
一纸“通知”工资变购物卡
连日来,孝感市云梦县读者向本报反映,单位刚用购物卡给员工发了11月的工资,并提供了购物卡和“通知”的图片。
购物卡上有“正业超市”字样,每张面值100元(如图)。
这份面向“正业公司所辖的全体干部员工”的“通知”,解释了“购物卡”政策出台的前因后果:正业超市自2010年10月开业,由于经营地段和所占面积等原因,在业务经营上远远不如“孝武”和“中百仓储”,还需要超市管理人员的努力和正业所有人员的支持。总公司决定从员工11月、12月工资中拿出百分之三十发放正业超市购物卡,可用于购物办年货。
正业集团的官网显示,该公司是云梦县的一家民营集团性企业,经过20多年的迅猛发展,已经成长为多元化集团性企业,拥有正业电器、正业家纺、正业商贸、威力能源、宇飞房地产、正业超市、融兴度假村7家分公司。“通知”发于2012年12月11日,上面未加盖任何公章。
为了解事件真相,记者于26日前往云梦进行实地采访。
购物卡不能买鲜肉和香烟
在云梦县城的建设路上,有三家正业电器店和一家正业超市,经营面积均在数百平方米以上。或许是因为雪花纷飞,每家店的顾客均不多。
对于用购物卡发放工资,员工们还是颇有怨言:“如果工资是现金,我想到哪里买都可以,为何非要到正业超市去定点消费呢?该购物卡也不能购买电器,它剥夺了员工的购物选择权!”
有一名女店员表示,她持购物卡去正业超市购物时,被告知没有鱼,购物卡不能用来买肉和香烟。
记者随后走进正业超市,以顾客身份询问收银员和鲜肉点销售员,得知购物卡确实不能用以购买香烟和鲜肉。
超市营业员还表示,有的员工月工资只有七八百元,11月的工资就只发了一两百元,没有严格按照30%购物卡执行。
公司辩称整合集团资源
随后,记者采访了正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郑部长。他解释,作为一个集团公司的领导层,总想企业经营好一点儿,便想到了整合企业现有的资源,并召开过中层干部会议,大家对元旦、春节期间发放购物卡比较支持。此次用购物卡发工资,涉及集团公司七个公司中不到千名员工,其中有些经理和部长级的干部,11月用购物卡发放的工资达到千元以上。而且,公司虽发放了购物卡,但不是“强制”,如果有的员工确实不需要购物,可以持卡到公司兑回现金。
郑部长表示,正业超市大部分商品都是自营,仅肉食和香烟为联营,目前正业公司正在做联营商的工作,争取让员工持正业超市购物卡可购买全部商品。此外,26日下午,超市已紧急组织回鲜鱼,以满足持卡购物的需求。
正业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发放12月的工资时,将不再用购物卡冲抵。
以购物卡代工资被“叫停”
云梦县劳动监察大队彭建华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该大队未接到一起正业集团员工的投诉和举报,在日常清查中也未发现这一现象。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一经查实正业集团有此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随后,彭建华向正业集团相关负责人核实,确认该集团存在以购物卡发放工资的行为,当即责令正业集团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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