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原标题 [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针对市场和行业的新变化对基金业进行全面规范,并首次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
新的基金法不仅规范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还明确了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又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如果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新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门就非公开募集基金增加一章,就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合同内容、登记备案制度、基金投资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由于法律把私募基金的股票投资限定于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分析人士说,这意味着私募基金现有的监管格局没有改变,私募基金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由证监会监管,投资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股票仍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管。
中国证监会官员说,尽管基金法对于私募的规定远远低于此前市场预期,但是毕竟迈出了重要一步,制定了框架性的监管法律,也为将来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制打下了基础。
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作者: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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