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事件回放]
5年前,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当地11家财险公司和湖南瑞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娄底市新车保险服务中心,但该中心并未在娄底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当地11家财险公司先后与该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规定所有新车保险业务必须集中在该中心办理。也就是说,该中心和11家财险公司包揽了娄底所有的新车商业险业务。“合作协议”规定,保险公司将从新车商业保险的保费中抽取7%作为“经纪费”返还给新车中心,而该中心则将经纪费的0.5%作为“管理费”,支付给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
本报记者戴和清实习生刘秋香长沙报道
今年5月,本报曾对娄底11家财险公司和湖南瑞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涉嫌新车保费价格垄断进行报道。随后,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对娄底新车保险是否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展开为期7个多月的调查。
12月28日下午,省物价局公布调查结果,查明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娄底市11家财险公司和湖南瑞特保险经纪公司存在垄断事实,对娄底市新车保险市场构成垄断,并对7个涉案单位开出219万元的罚单。这是湖南历史上查处的首例价格垄断案件。
调查情况 11单位实施价格垄断
省物价局称,经过7个多月的调查,现已查明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娄底市11家财险公司和湖南瑞特保险经纪公司存在垄断事实,对娄底市新车保险市场构成垄断,主要表现在:涉案单位联合抵制交易,划分保险市场份额,并达成对市场价格有影响的固定保险费率折扣。
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7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10家财险公司签订《娄底市保险业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优惠标准自律公约》。自律公约规定,各财险公司对新车保险不得给予任何费率折扣和优惠,违反规定每单处违约金1000元。2009年12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再次牵头组织10家财险公司签订《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再次规定,各签约公司对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新车不得给予任何费率折扣和优惠,违者将处该单保费2倍的违约金。2010年6月,10家财险公司与湖南瑞特续签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各公司不得在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场外出单,特殊情况确需场外出单的,须报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同意,并用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工号出单。各公司应严格遵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自律公约。2011年12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支公司加入该公约。
2012年4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还曾组织召开了约定新车商业保险费率统一优惠折扣的会议,11家财险公司和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均参加会议,商定对“两主两附”投保的新车商业险统一给予95%的优惠。到2012年5月4日,这11家财险公司全部执行95%的折扣优惠。
处理结果涉案7单位被罚219万
省物价局认为,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湖南瑞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娄底市11家财险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罚款20万元、人保财险娄底分公司罚款98万元、平安财险娄底支公司罚款34万元、天安财险娄底支公司罚款28万元、太平洋财险娄底支公司罚款14万元、中华联合财险娄底支公司罚款17万元、都邦财险娄底支公司罚款8万元,7个单位共计罚款219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余5家财险公司,鉴于在娄底保险市场所占份额较小,且在调查中提供了关键证据,按《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免除经济处罚。湖南瑞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违法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1家涉案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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