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刘某到工地偷铁卡子被抓后,先被脱衣示众,随后被工地施工队长等多人轮番殴打,最终惨死(本报10月11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缓刑不等。
本案的8名被告人中有6人直接参与行凶,他们是原丰台区王佐镇南宫景苑B4号住宅楼项目施工队队长师勇及其手下4名项目采购员,另1人是相邻施工队的安全员。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9日下午4时30分至6时许,师勇等6人在施工区项目部内,对当日在该工地盗窃铁卡子的刘某、时某进行殴打。其间,上述6人用皮带抽打,用棍子击打,并抽嘴巴、踢踹刘某。刘某全身伤痕累累,最终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市二中院认为,师勇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师勇等6名行凶者是主犯,提供工具的方建中、程钰栋是从犯。鉴于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责任,师勇等8人到案后认罪悔罪,被害人亲属已获赔,可对8人酌予从轻处罚。方建中、程钰栋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他们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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