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近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并提请审议,一时间,土地制度改革成为了公众关心的焦点话题。
在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看来,公众关心的不应该局限于有关补偿的内容,而应该更关心有关征地范围的限制。
蔡继明认为,国家应该允许土地私有,土地若不涉及公共利益就不能国有。
潇湘晨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征地补偿标准30倍的上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明确了政府必先补偿资金到位后方能拿地的原则,对此你怎么看?
蔡继明:这两条改动很有意义,这些年的征地标准,按土地的农业用途补偿30倍是最高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补偿往往达不到30倍。
实际上,此次修正的基本原则还是要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而我们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当中,应该奉行的是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这个出发点就不对。这次取消30倍的上限,会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到底补偿多少呢?
公众更应该关心《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征地范围的限制。其实无论是补偿的上限还是补偿款是否到位,这个相对来说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要把征地的范围缩小。
要严格按照宪法中所强调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和征用农民的土地,并给予补偿。如果把整个征地的范围缩小到10%,另外90%不采取征地的方式,通过市场来解决。政府需要做的只是提供交易的平台、提供信息、提供法律的保障。这样再来讨论10%左右的征地,矛盾就小多了。
潇湘晨报:你曾毫不讳言国家可将土地私有化?
蔡继明:对,我支持土地的私有,但是不能够被误解成所有土地都变成私有。我认为,其实任何一种产权,公有、私有或者是国有、集体所有,它完全应该由最初的产权主体自主地选择。西方国家也有国有制,这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宪法没有规定土地一定要国有,但它有一个基本前提是保护私有财产。
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并不是说全部土地都私有,我只是说土地应该允许私有,并不是强迫私有,有愿意保持集体所有制就保持。
潇湘晨报:土地制度改革可从哪方面着手?蔡继明:土地制度中应要淡化土地准国有的成分。在淡化准国有成分的同时,私人成分就增强。土地若不涉及公共利益就不能国有。
另外,应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土地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差距,提高整个消费水平的重要一环。
记者陈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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