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证据受最高限罚款1万元
2012年12月30日02:1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女子王某为减轻自己的担保责任,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结婚档案,将结婚时间提前约一年。记者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王某已被罚款1万元,这是法院对个人处罚的最高限额,也是市二中院对个人作假证的首次重罚。
据法院介绍,王某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用自己名下的房产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银行将借款人和王某等起诉后,王某向法院提出,被抵押的房产是她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她仅以房产的二分之一承担担保责任,并向法院提交了结婚档案,其中显示其结婚登记时间为2004年。
但法官经细致比对后发现了蹊跷,在银行提交的档案材料中,王某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为2005年。为了弄清真假,法官到相关机构调取了王某结婚档案原件,确定王某提交的结婚档案为虚假证据,其结婚时间就是2005年。从王某的辩解理由来看,她作假将结婚登记日期提前,想将个人婚前所有房产说成是夫妻共同房产,以减轻自己的担保责任。
法庭上,王某的代理人对此未能给予合理解释,并称以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为准,明确表示放弃王某此前的答辩意见。
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提供虚假结婚档案,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下,法院最终决定对王某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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