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休息时,小坤(化名)和同学在学校玩起了捉迷藏,不料在躲藏过程中坠楼受伤。家长伤心之余,认为如果学校尽到教育责任并在栏杆处设置警示标志,也许这起悲剧完全可以避免。为此,小坤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校方对小坤的受伤作出赔偿。
小坤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天性活泼。2011年6月,中午休息时,小坤和同学们在走廊内玩起了捉迷藏。轮到小坤躲藏时,他翻过了走廊侧面栏杆,躲了起来。但意外就在此时发生了,翻越时小坤脚下一绊,一时慌张手就没有抓牢栏杆,径直从三楼摔到了楼下。
幸运的是,小坤摔到了草坪中,这才没有危及性命。但是其腰部和腿部严重摔伤,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学校走廊的护栏符合校园建设标准,但对于一个六年级的学生还是很容易就可以攀爬翻越,而且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还是存在危险因素的。另外,小坤是未成年人,不能预见翻越该护栏可能存在的危险。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职责,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小坤受伤主要还是他自身过错造成,为此应当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由学校承担30%的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小坤十八万余元。
家长
护栏设置不合规范
小坤的母亲作为小坤的法定代理人将学校告上法庭。她认为,小坤到学校读书,在校期间,学校就应该承担法定的监护义务。学校走廊的护栏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而且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因此小坤才会翻过栏杆摔伤,小坤家长还向学校提出了四十八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学校
责任在于学生自己
学校一方则认为,他们的防护栏高度完全符合校园建设规范标准,而且学校和老师经常向学生们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已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小坤擅自翻越护栏是因为他自身顽皮和不听话造成的,和学校没有关系,因此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教育机构应做好防护 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厚诚解释,虽然此次意外的主要起因在于小坤翻越栏杆,但小坤作为未成年人,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小学生,他很难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作出正确评估。因此,本案也提醒了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要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并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从而防止悲剧发生。记者杨德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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