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租车营运权期限降至8年 原营运权为15年
原标题 [宁波出租车营运权期限将降至8年 原营运权为15年]
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1月1日起,新版《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将出租车营运期缩短到8年。
这一规定,涵盖营运权到期后重新配置的出租车和新投放运力,但原营运权为15年且未到期的出租车不受影响。目前,宁波有2711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将在明年1月31日到期。
此外,《条例》还对出租车司机运营期间拒载、抽烟、打电话等行为,作为了明确处罚规定,最高可罚款3000元。
作者:邓雪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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