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参加中、高考。1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共同制定的《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对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考条件、报名办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全省各地根据该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具3年高中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可报考
方案所指进城务工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并适用于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
方案明确,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我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我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可参考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请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方案规定,报名时,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生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及学生在当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情况,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在规定报名日期前,持就读地初中或高中毕业证明在当地报名,由就读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我省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与中考的要求相同)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记者 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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