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宁华)一个自称“老蒋”、一个自称“老王”;一个从深圳发货,一个在上海“接应”,被查获的毒品就多达近30公斤。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贩毒案,其中一人为累犯,曾因贩毒入狱。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深圳发“货”上海接
此案被告人有两名,其中,梁国勇的绰号叫“老蒋”,广东珠海人,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史润强,绰号“老王”,48岁,上海人。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梁国勇、史润强为谋取非法利益,约定由梁负责将毒品从广东深圳运到上海交给史贩卖。2012年4月至5月间,梁通过长途客车、物流公司共将20966.78克甲基苯丙胺(冰毒)、4999克氯胺酮(K粉)从深圳托运到沪。2012年5月11日,史在取货途中,被本市警方抓获。5月12日,梁在深圳暂住地被警方抓获,并在该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6006.67克、毒品氯胺酮11.2克。同日,警方在本市史的暂住地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3.53克。
公诉机关认为,梁国勇、史润强贩卖、运输毒品,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史润强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为累犯。
自称参与部分贩毒
在庭审中,“老蒋”梁国勇称自己因为生意受挫、资金周转不灵,才萌生了贩毒的念头。第一次贩毒卖了1公斤,价格22万元;第二次卖了2公斤,每公斤获利1.5万元左右。
梁国勇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节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第2、4节犯罪事实不认可,称自己没有参与贩毒、没有获利;第3节指控的犯罪事实也只是参与运输,没有贩毒。
但是,当检察官讯问其对货物损失如何约定的,梁国勇表示,自己承担60%,史润强承担20%。“既然没有直接参与,为什么要承担大部分的损失风险呢?”梁国勇自称“对规矩不太懂”。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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