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乔全兴):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人民币。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并处罚款1.44亿元,以上经济制裁总计3.53亿元人民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刘教授表示,此次中国发改委对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行为,因为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通过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方式,操纵市场价格,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你看着是表面现象,它直接侵害了中国生产厂商的利益,但是它实际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通过这次国家发改委的处罚,不仅仅是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没收、处罚以及责令退还国内彩电企业的1.72亿的处罚手段之外,另外这些垄断企业承诺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第二个是同意把他们对于液晶面板的无偿保修期进行延长,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造福中国的消费者。”
据了解,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也是一桩国际公案,欧盟、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针对这种价格垄断行为,都进行了严厉处罚。刘教授认为,与欧美相比,此次中国发改委对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要轻得多:“总体来看,欧美国家对于此类价格垄断行为处罚的力度比我们这次发改委的处罚力度要大得多,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这些六大液晶面板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时间是发生在2001-2006年,而我国的《反垄断法》到了2008年才出台,所以我们国家发改委处罚这六家企业不能适用《反垄断法》,只能适用《价格法》,而《价格法》规定,处罚的基数是企业的违法所得,而按照《反垄断法》,如果要处罚一个企业的话,它的计算基准是它的市场里面的销售额。”
刘教授还指出,此次处罚也将再次警醒有关企业,应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所有有可能滥用垄断优势的企业都应当注意到这样一个法律风险,自觉地改进自己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政策,自觉的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做一个会赚钱的企业,更要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企业,特别是做一个真正受到消费者尊重的企业,秘诀就是自觉承担对消费者、对竞争同行的社会责任,这样的话,才能够确保企业基业常青。而为了进一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除了消费者自身要学会自我保护之外,更需要我们国家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准入权力,为广大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所以以后我们希望国家发改委一如既往地运用《价格法》和《反垄断法》赋予的执法权限,进一步加大对于滥用垄断优势地位的企业的处罚力度,旗帜鲜明的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据了解,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反价格垄断方面还将采取一些新举措,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各种垄断行为,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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