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一公司两董事因水务署工程行贿 被判监禁28月
2013年01月05日16: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港一公司两董事因水务署工程行贿 被判监禁28月]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前高级督察及工程公司董事,为令香港水务署在新界一项水管更新工程更“顺利”,3年来向工程大判公司一名员工提供近100万元(港元,下同)贿款,两人早前被裁定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法官昨(4日)判刑时指出,港人对廉洁珍而重之,故要“阻贪污于萌芽中”,判两被告监禁2年4个月。
辩方称,案中向前高级督察欧阳精祥及工程公司董事蔡震威索贿的大判公司员工戴既昌,至今未被起诉。辩方透露欧阳精祥将就此事协助廉署,故在戴的案件完结后,可向上诉庭申请减刑。
法官沈小民判刑时表示,两被告为令工程“顺利”完工,在大判公司员工戴既昌要求下,每月给予对方3万元。工程公司收取利益后出产劣质工程的风险相当大,可幸本案没有这些问题。法官又强调,不论政府还是私人机构,法庭处理贪污均不会改变。
欧阳精祥曾任高级督察,法官认为他应清楚贪污祸害;两被告当初没有断言拒绝行贿同流合污,与索贿者刑责不相上下,法官考虑两人曾主动向廉署提供资料,终稍减刑期至2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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