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2013年01月07日10:45
来源:国家林业局
原标题 [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增强调研实效。要围绕调研主题,认真制定调研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要统筹安排,局领导及各司局单位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省、一个地方去调研。
2.倾听群众呼声。要多到矛盾问题集中、群众生活困难的林区、林农中间去调研,倾听他们的所求所盼,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制定落实强林惠林富林政策,帮助他们发展林业增收致富。
3.严格轻车简从。局领导调研一般只派与调研内容密切相关的司局同志随行。随行人员一般统一乘车前往机场、车站,并按规定乘坐飞机、火车等座位。地方不得搞层层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献鲜花,除警务活动外,不得用森林公安警车开道。汇报工作时主要由调研对象来讲,不得由上级领导代替。
4.简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请,在具备自助条件的地方一律吃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更不得用野生动物菜肴招待客人,林业干部职工不得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收受各类纪念品及土特产品。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不得上高档菜肴,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精简、高效、节俭、务实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严格控制以国家林业局或者司局名义举办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种论坛等。严格实行会议活动审批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国家林业局的三类以上会议和各类活动必须经局务会议审批同意,其他的会议必须经主管局领导同意。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6.严控会议活动规模。举办会议活动,不得要求与会议活动内容关系不密切的单位参加,不得超过批准的规模和时间。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地方举办的会议和剪彩、奠基等活动。一般的会议活动,不邀请国家领导人出席。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会议活动要简化形式,紧凑议程,充实内容,注重实效。尽可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讨论发言要直奔主题,多讲见解,少表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8.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会场布置要简洁大方,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设背景板,不搞宴请,原则上吃自助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开会地点一律在政府定点场所。严禁借会议活动之际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发放纪念品。
9.改进检查核查活动。整合检查核查项目,减少检查核查次数,改革检查核查办法。凡是一次能解决的,就不要重复进行;凡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就不要多部门进行;凡是通过技术手段在异地能解决的,就不要到实地进行。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控制各类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会议已经作出部署的,原则上不再发文部署;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协调的事项,不以发文办理;能够以司局函进行业务工作联系的,不发局文或局办文;不层层转发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文件。
11.提高文件质量。要从政策、业务、格式、文字和发文规格等方面严格把关,注重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力求文字精练、篇幅简短、内容充实、管用有效。机关及林业系统内部,不涉密文件一律通过国家林业局办公网制发。
12.严格控制简报。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办的简报,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继续办理。严格控制简报发送范围。机关及林业系统内部采用电子简报,一般不印纸质简报。简报内容力求短而精,有可读性。
四、规范出访活动
13.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和林业国际合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局领导每年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及随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严格按规定报批。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格控制次数、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
五、改进新闻报道
14.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报道的方式和内容,要多报道工作和事业,少报道会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控制媒体的数量和报道的篇幅。局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局属报刊网站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单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
15.规范局领导考察调研、出访、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局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局属报刊网站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需更多反映林农和基层林业工作者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局领导出访除局长外,最多在局属报刊网站发一次综合消息,字数不超过300字。对局领导到地方指导重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报道。
16.规范其他新闻报道。除局党组批准的重大展览和重要仪式外,局领导参观展览、出席其他文艺活动等,一律不作报道;局领导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六、加强督促检查
17.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各地林业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中央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不折不扣地把中央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18.严格检查通报。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局办公室。要把改进作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要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干部巡视、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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