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其中,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无疑最受人瞩目。
尽管“推进劳教制度改革”这样的官方辞令,常常给人语焉不详、大而无当之印象,但我们的
心中总有一个声音在反复提醒,这次与以往相比有些不同寻常。声名狼藉的劳教制度,或已经走到了废黜的前夜,我们随时都有可能看到它的倒掉。
从1957年开始,劳教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半个多世纪。我们姑且认为,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这项制度发挥了某些正面的作用。但时至今日,在一个以建构法治为希求的国家,在一个万众期待废黜劳教制度的时代,在一个劳教制度造成了罄竹难书的法治与人权灾难的历史时空中,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允许这项令国家蒙羞的制度继续存在下去。
劳教制度,至少违背《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只有废黜这部人人喊打的“恶法”,才能将尊严与荣誉还给中国的法治体系。惟其如此,在文明、人权以及国际视听的维度上,我们才能扳回一局。
法治国家凡事总要讲究一个合法性,这是底线中的底线,我们不可能以明火执仗的非法方式去建设一个法治国家。而劳教制度的存在,就像插入中国法治体系中的一根毒刺,玷辱和重伤着中国在法治道路上的诸般努力。一部恶法,臭气熏天,恶行昭彰,除了一举废黜,别无他途。
倘若无视时局与民意,继续维护劳教制度,或者换个其他名号继续欺世,那它将像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一样,反复地蹂躏人们的法治信仰,在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上埋下危机四伏的杀机。这样的噩梦,无论如何都不是“美丽中国”的一部分。
我们相信,高层已有共识。此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积极回应回荡在民间的热望,尽管措辞依旧谨慎,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大局已定,只是时间问题,且不会太远。因为,这个国家走到今天,必须敢于进步,勇于挥却不堪、抵达文明,这是时代当仁不让的责任。
废黜劳教制度,就只差捅破一层窗户纸。不要再犹豫,也不必再犹豫,就像10年前,公民孙志刚一条命换回了收容遣送制度废黜一样,我们同样在期待,受害者的苦难能换得劳教制度的废黜,这同样将是一个光辉的时刻。如果说苦难是种祝福,那么中国有足够的资格赢得这种历史的祝福。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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