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省政府安委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蚌埠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去年“12.28”火灾事故,安排部署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了春节和省“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2012年12月28日22:00左右,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苯车间主体装置西侧降膜吸收区域发生火灾,造成新建的6万吨/年氯苯生产装置损毁,无人员伤亡。据了解,该装置为原址重建装置,原装置在2012年5月27日,同样因一起火灾损毁。
事故经过及直接原因
会议通报了蚌埠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去年“12.28”火灾事故经过,以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2012年12月26日23:00时,事故企业在未获准安全监管部门试生产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向新建的装置投入氯化液,进行蒸馏工序和氯化工序的进料调试,28日零时10分进行氯化与盐酸降膜工序调试,28日22:03发生起火爆鸣事故。调试值班人员听到有爆鸣声后赶到现场,发现4号降膜吸收塔的下料管道有明火,随即打开消防水进行扑救,同时保卫部人员启动泡沫消防泵,约2分钟后又一声爆鸣,之后明火范围扩大。22时11分企业向119火警电话报警,至29日4:30左右,现场明火已基本扑灭”
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事故当晚环境气温低至-6℃,导致管道连接处的法兰冷缩,产生泄露,尾气流速过快在泄露处产生静电,引起着火,进而引燃管内尾气。事故的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省安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事故虽为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背后暴露出的企业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识值得深思。
同类装置、相同部位一年两次火灾事故
“12.28”事故损毁装置为原址重建装置,原装置在去年5月27日,同样因一起火灾损毁。然而,事故并没有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有了一次教训之后,在“12.28”事故现场处置中,企业消防人员居然还没有掌握消防设施性能,不能正确使用消防实施,致使初期火险蔓延扩大成火灾。
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生问题的生产装置,要全面开展设计安全诊断,诊断报告须经安监部门审查,企业在完成安全问题的整改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复产。但蚌埠“八一”化工该生产装置在去年5月份的事故之后,在尚未通过试生产方案审查的情况下,于12月26日擅自投料生产,明显存在边申报、边生产的违法行为,导致建设项目仓促上马,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先天不足,从而引发二次安全生产事故。
建设项目或存设计缺陷 设计单位涉嫌“套牌”
事故发生之后,消防部门初步判断,蚌埠“八一”化工出事装置两次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及事故原因基本一致。更为惊奇的是,两次发生事故的装置为同一家设计单位设计。通报称,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省安全监管局曾明确要求企业,该装置如果复建,须由甲级化工设计资质单位设计。表面上,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为甲级化工设计资质的“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但实际的设计单位为江苏丹阳的一家乙级化工设计资质单位。
事实证明,该装置自动水平低,发生泄露时现场装设的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未报警,且没有紧急切断,更不能自动开启泡沫消防泵等设施。
蚌埠“八一”三年七起安全事故 4死16伤
据了解,蚌埠“八一”化工厂区距离居民区非常近,然而该企业无视群众安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据统计,从2010年1月1日至今,该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7起,共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
目前,蚌埠“八一”化工已被列入省安全监管局2013年重点监管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大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记者王少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