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兴旺、实习生朱飞香报道:丰城市丰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2年度第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去年12月开标,随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对候选人进行了公示。不过,有参与竞标的建筑公司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媒体上只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的做法存在违规。
公示内容残缺不全引投标单位质疑
上月21日上午10时许,丰城市丰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2年度第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上月24日,相关内容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为2012年12月24日至2012年12月28日下午5时整。
据了解,招标代理机构在对丰城市丰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2年度第一期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时,只在网站上公示了中标候选人、排序,未公布建造师姓名、中标金额等其他内容。
公示内容一公布便引起多家参与投标的建筑公司的不满。江西省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甚至多次向丰城市丰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部提交了复议书,要求业主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示建造师姓名、中标金额等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声称公示不存在违规
该工程项目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将招投标的事宜委托给了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找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咨询。
记者随后联系了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一负责人称,他们公示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并不存在违规。
公示内容应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丰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中标的公示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记者从江西省水利厅建管处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省水利厅制定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显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中标金额、工期、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和投诉受理渠道等事项。
《意见》要求,招投标活动中,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按有关规定向行政监督、监察部门投诉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诉进行处理,在作出处理决定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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