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李某因悬挂促销广告横幅不幸触碰高压输电线身亡。近日,家人将架设高压线的某电力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35万元。近日,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李某家人起诉称,李某受雇到某楼顶挂促销广告横幅,因触碰到高压输电线身亡。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该输电线是1万伏的高压线,而楼顶与高压线约1.4米的距离不符合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李某的家人认为电力公司把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输电线架于楼顶,未进行安全警示采取防护措施,与李某的触电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起诉要求该电力公司承担李某死亡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35万元。
面对起诉,电力公司方面则认为,李某到楼顶挂促销横幅进行了违法操作才致其触电身亡,并且架设高压输电线时,高压线与楼顶的距离符合标准。因此电力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庭上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该高压输电线与楼顶距离不到1.4米,不符合架空10千伏输电线与建设物的安全距离要求。虽电力公司在架设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但作为该输电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其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在发现危险隐患的较长时间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和警示,因此对因隐患导致的事故发生,电力公司负有责任。李某对于房屋上方高压输电线路的危险性足以认知,却不顾危险的存在,接近危险区域悬挂横幅,以致触电身亡,李某对该后果亦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由电力公司承担李某死亡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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