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婚姻:新派女子甘当情妇
原标题 [辛亥革命后婚姻:新派女子甘当情妇]
1914年,京剧名伶梅兰芳排了一出根据作家包天笑的短篇小说改编的新戏《一缕麻》,《一缕麻》讲的是一个包办婚姻,指腹为婚的悲剧。戏上演后,极其轰动,一演再演,因为这出京剧新戏正与辛亥革命后封建包办婚姻的破冰之势相呼应,激起了更多的男男女女对“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追求。
革命党人首先在婚姻自主做出了引领与表率。
1900年,蔡元培先生将自己的征婚广告贴在书房墙上;而到了1912年,章太炎先生在北京上海各报刊公开登载了《征婚广告》,在当时轰动了全国,就这样找来了革命新女性汤国梨;1908年3月,彼时的革命青年后来却成为汉奸的汪精卫在马来亚槟城结识了进步华侨陈耕基的女儿,革命女青年陈璧君,当时汪26岁,陈17岁,引出了一段“荡气回肠”的自由恋爱,他们各自退了婚,在辛亥革命胜利的1911年修成正果。
武装了新思想的新青年们也跟进了。
1917年6月8日,北京的《晨钟报》登一则社会新闻称:“鲁省某报广告栏内登一奇怪之广告,令人观之殊堪发笑北京高等女学毕业生十七岁招亲广告:凡有年龄相当、身家清洁、欲娶妻妾者,请至趵突泉内宝文斋书画店面面议可也,每日自上午十时至下午二时,过时不候云云。”
经过辛亥革命和随后新文化运动的洗礼,作家茅盾在1922年3月29日的《妇女评论》上发表《解放与恋爱》称:“女子解放的意义,在中国,就是发现恋爱!”在那个时代,讨论爱情,就是一种革命。
自由恋爱的新式观念一举捅破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婚姻制,从桎梏里解放出来的新式男女,迫不及待地用各种方式反抗礼教。辛亥年后,未婚同居渐成最时髦的风潮。
更有趣的是,当时的男女还以在报刊上打同居和分居广告为时尚。同居广告的内容不外乎"某某与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同居,特此敬告诸亲友",或者"某某与某某因意见不合,势难偕老,自即日起,脱离同居关系,嗣后男婚女嫁,各不相涉。"”之类。
自由恋爱与传统婚姻,在那个新旧交替的年代并存,于是产生了各种“新式婚姻”,其中有一种被称为“新式妾”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当时的社会。新式女子因为自由恋爱,不计名分而甘愿与有妇之夫同居,成为事实上的“新式妾”。例如鲁迅与许广平,郁达夫和王映霞,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实际上鲁迅和郁达夫是已婚男人。“赵四小姐”赵一荻,曾长期以情妇的身份与张学良在一起,直到1964年才正式结婚,那时张学良已64岁,赵一荻已52岁。
辛亥革命之后的广东曾流传着这样的歌谣:“革命世界,新式派头。女子解放,自由选婿”,但婚姻自主之新风并非革命一成功便成为全国之新风,民国之初,自由恋爱也还只是局限在发达地区和受教育较高的国人中间,又要经过好多年,自由恋爱之风才能吹遍华夏大地。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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