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房屋装修保证金由于没有相关的规定及收费依据,物业公司强制或变相收取装修保证金侵害业主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日前,家住哈市群力新区玫瑰湾小区的刘先生反映,自己在装修过程中并没有违背同物业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却被物业认定为违章装修,并扣除2000元装修保证金,甚至还威胁业主,如不恢复原状就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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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闯民宅下达通知书 不恢复原状就停水停电
2012年11月末,哈市市民刘仁勇在玫瑰湾小区办理进户手续时被物业告知,必须填写一份《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才能拿到钥匙。刘先生觉得这项费用收取不合理,但为了尽快入住,只好交纳了2000元保证金。可令他没想到的是,由于他在装修过程中将一扇窗户替换成玻璃门,被物业认定为违章装修,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
“那天回家看到门前贴着整改通知书,内容说我违章装修,违反了《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刘仁勇告诉记者,装修期间,由于自己工作繁忙很少回家监工,2012年12月27日,他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称他违章装修,要求恢复房间原状。在他回到家后,发现门前贴着一张由物业公司在12月25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物业公司汤姓经理告诉刘仁勇,由于他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房屋原有设计,所以必须恢复原状,否则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并拿出了物业公司在刘先生家取证时拍摄的照片。“物业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闯入我家拍照,而且我的装修行为并没有违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刘先生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感到愤慨,而且12月25日当天自己并没有在家,物业公司是什么时候闯入家门的也不清楚,而且他仅仅将窗户更换为同等大小的玻璃门,既没有破坏房屋结构,也没有占用公共空间,更没有影响到相邻住户的生活。
记者从《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看到,业主同物业约定的装修细则中多是诸如禁止破坏承重墙、侵占公共空间等条款,并没有提到门窗的更换属于破坏房屋结构或违反协议约定。刘先生表示,无论是窗户还是门,都是家庭的一部分,自己有权进行维修和更换。而他虽多次同物业交涉,但均遭到对方的蛮横拒绝。
“物业威胁我说,如果不恢复原状,就给我家停水停电。”刘先生说,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要求视而不见,非但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反倒变本加厉,称如果一周内不恢复原状,就断电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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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 收取装修保证金是行业惯例
日前,记者来到服务于玫瑰湾小区的国宏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汤经理表示,装修保证金虽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但是收取保证金早已成为行业惯例,刘先生将窗户改成门的装修行为虽然没有涉及到《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但仍不能退还2000元保证金。
汤经理告诉记者,收取装修保证金是行规,目的是为了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虽然将窗户改成玻璃门在《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没有涉及,但是刘先生的行为却改变了房屋原有设计,所以必须恢复原状才能退还保证金。对于装修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是否经过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汤经理摇头表示保证金的收取并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合理还是合法,我只是对公司领导负责,公司领导说这样我们就这样。”
汤经理还说,虽然装修保证金不是强制收取,但是玫瑰湾已经入驻的400余户业主均签订了《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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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监管部门: 保证金不属于收费项目
就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一事,记者从哈尔滨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由于装修保证金属于业主同物业协商后收取的费用,所以不属于收费项目,更不在物价管制范围内。
哈尔滨物价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物业同业主签订了《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共同商定保证金数额,所以涉及到的费用不在物价部门的监管范围内。而“12319”城建服务热线却表示,装修保证金在每个小区的收取价格不一致,如果按照规定收取,可以向物价局审批,经审批后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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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处:
无保证金一说
哈尔滨市住房局物业处一位负责人表示,物业主管部门从未有过装修保证金一说,住建部曾发布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也并未提及任何关于装修保证金事宜,所以物业公司同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收取2000元保证金,应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批。
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合法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黑龙江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远。王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并没有法律依据。首先,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机构,既不是管理部门也不是执法部门,无权认定业主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扣押其装修保证金。其次,物业不可将装修保证金和进户钥匙相捆绑,业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同时,《物权法》以及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均没有关于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许可或是限制性规定。物业公司虽同业主签订了《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约定了保证金的数额,但是装修保证金不是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其性质也无法认定。
记者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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