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延波 通讯员 刘晓培
东方今报郑州讯 巩义市宋某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宋某找来好友刘某为其“顶包”。结果,处以交通肇事罪、伪证罪两罪并罚。昨天,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12年5月17日23时左右,47岁的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沿310国道行驶至芝田镇时,与一辆迎面驶来的电动车相撞,致使电动车车主当场死亡。
事发后,宋某先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而后报警。在警察到达前,宋某看电动车车主伤情比较严重,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他于是就打电话叫来有驾照的好友刘某(已判刑),让其“顶包”。
刘某因了解有证驾驶犯下交通肇事罪通常会被判缓刑,于是就答应了宋某的请求。而后,在警察到达现场后,刘某称自己是司机,宋某为其作证,并称自己是车主,致使刘某被刑事拘留、逮捕。
后经巩义市交通道路事故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宋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了对方损失,取得了谅解。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伪证罪,应数罪并罚。昨天,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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