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价值近25万元一审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洪雪)因为手头缺钱花,刘某居然打起了抢劫饲养场的主意,抢走了价值近25万元的10只名犬。案发后,刘某逃亡11年又投案自首。
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报,该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0年12月,刘某手头拮据,于是便伙同其他两人打起了抢劫的主意。
一天下午5时左右,三人携带木棍、电线,驾车来到房山区某村王先生的私人饲养场,以买狗为借口进入饲养场。
之后,他们一人控制住王先生,另外两人将大小名犬10只装上车抢走。
经鉴定,被抢名犬共计价值人民币近25万元。
案发后,刘某逃跑,其他二人被抓。11年后,已经59岁的刘某思家心切,内心受到巨大煎熬,终于借公安部“清网行动”之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赃款51000元。
法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判决。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