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署指,救护车“公式地”按分区机制送往属区医院,延误救治时间。 香港文汇报记者刘国权 摄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将伤病者由肇事地点送往医院急救的时间,往往“争分夺秒”。申诉专员公署却发现,现时救护车并不是把病人送往最接近的医院,而是“公式地”按分区机制送往属区医院,有例子的行车时间差距更足足10分钟。申诉专员黎年批评,有关做法或会延误危殆伤者的诊治,建议将“情况危殆伤病者”送往最接近的医院。
医院分20属区 跟制度或非最近 现时将伤病者送往医院急症室的服务,由消防处负责。消防处及医管局将全港划分20个医院属区,救护车会根据安排将病人送往属区的医院。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后发现,部分属区医院并非最接近病人的医院,除非遇有如严重创伤或交通挤塞等大型事故,才会按情况分流到不同医院或具有所需设备及能力的医院。
公署举例指出,如伤病者位于北角和富中心,与距离最近的医院为律敦治医院,约相距4.3公里,车程约9分钟;但救护车却会将伤者送往“属区医院”东区医院,距离延长至5.9公里,行车时间亦增至13分钟。另一个例子则是在沙田坳道与慈云山道交界,到联合医院的车程约需11分钟,但救护车却会将伤病者送至“属区医院”伊利沙伯医院,虽然两者的距离也是7公里,但后者车程增至21分钟,足足慢接近一倍。
申诉署倡危殆者送最近医院 消防处在2009年至2011年间,共收到22宗相关投诉。公署指出,虽然有关个案并无显示有伤病者因延误诊治令健康受影响,但该署的医学顾问及本地医学专业团体均认为,应将有严重心脏病发、心脏停顿及呼吸停顿等“情况危殆”伤病者,应送往“最就近的医院”,否则可导致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公署引述消防处指出,碍于技术水平及设备所限,救护员未必能分辨伤病者是否属“情况危殆”,且不同救护员会有不同判断,容易导致服务水平不稳。
黎年表示,急救时间分秒必争,公式地将伤病者运往属区医院的安排并不妥当。他又认为,只要提供足够训练及清晰指引,救护员应可辨别谁属“情况危殆”人士。他指出,现时每年约有40万个999紧急求助电话个案,当中4%属危殆个案,相信不会对医院构成太大压力。他又促请医管局及消防处设立常设检讨机制,以便按部就班落实改善工作。
医局消防接纳建议定指引 医管局接纳公署建议,将危殆伤病者送往按时间计算最就近的医院,并会为前线救护员提供所需设备及训练,以及制定清晰指引,包括界定情况危殆伤病者的定义。消防处指出,单以行车距离及时间决定将伤病者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并不能完全达到“病人全面护理”概念所带来的效果,但认同将“心跳停顿”或“呼吸停顿”的危殆病人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是最切实可行的建议。消防处表示,会作相关研究及程序修订予以配合,期望能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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