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28岁的湖南小伙廖先生到广东中山旅游丢了钱包,向银行打了10个电话才挂失成功,而卡上的1.5万元早已被取走!为此,他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索赔,一审败诉。近日记者获悉,广州市中院终审改判发卡银行对损失负70%的责任。
据介绍,2011年10月1日16时左右,廖先生到广东中山沙溪镇旅游,当天22时许,他发现随身携带的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不见了。之后他九次拨打发卡银行广发的客服电话挂失未果,直到10月2日9时4分才成功办理。但为时已晚,该卡于10月1日晚至10月2日7时14分共被取款1.5万元。报案后,嫌疑人至今未归案。
廖先生认为,如果银行的电话当晚能打通,损失就可避免,而银行挂失电话存在故障,导致长时间不能顺利挂失,于是将广发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
作为被告,广发银行表示,廖先生于10月2日9时4分致电银行,要求紧急挂失,银行已据其要求办理。廖先生的银行卡设置的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过于简单,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损失的,储户自负其责。
一审判决中,番禺区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受理挂失前存款已被支取的,银行不负赔偿责任。二审判决中,法官表示,广发银行在廖先生拨打挂失电话成功后没有第一时间为其挂失止付,构成违约,存在较大责任。但另一方面,廖先生作为持卡人,没有妥善保管卡片,并且未在第一时间持续拨打挂失电话,对损失亦有责任,故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1.05万元。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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