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海丽)因男女关系问题与“情敌”发生争吵后,29岁的裴某驾车撞伤“情敌”。记者今天获悉,裴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裴某已经结婚,但他却喜欢上在工作中认识的吴女士,而吴女士有个男朋友王某。据裴某供述,事发当天,因他记挂着没吃饭的吴女士,就把做好的带鱼送到她家中。但是,裴某却把刮胡刀落在吴女士家中。因为刮胡刀,吴女士和男友发生争吵。裴某担心吴女士,就在其楼下等候。等王某下来后,两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裴某竟然驾驶轿车撞向王某及其朋友刘某等人。
裴某驾车将王某、刘某撞伤,致使王某和刘某不同程度骨折,轿车撞坏。经鉴定,王某、刘某的损伤均已构成轻伤。丰田轿车毁损价值1.2万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裴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裴某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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