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兼职”婚车若获利 则涉嫌非法营运》接续
城市晚报讯 本报1月9日以《私家车“兼职”婚车若获利 则涉嫌非法营运》为题关注了私家车走穴婚车的现象,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市民及专家对此表达了各自的看法:一方面,随着人们对于婚车多样化的需求导致专业租车公司无法满足;另一方面,私家车充当婚车处于监管盲区,留下不少隐患。对此,专家建议早日立法规范。
业内人士>>
长春婚车七成以上是私家车
“目前长春市婚车七成以上都是私家车‘扮演’,正规租车公司的车辆仅占不到三成……”昨日,在长春市婚庆行业从业17年之久的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潘先生说,随着人们对于婚车品类、样式的追求越来越多,仅靠租车公司已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出现婚车‘队长’这一职业。”潘先生说,婚车“队长”类似于经纪人,掌握着大量的私家车信息,如果揽到活就会联系符合租客要求的车主,并从中抽取佣金,一般根据车辆的高端及稀缺程度,每辆车会收取20元至100元不等的佣金。
“队长”都是什么人?潘先生透露:“队长一般都是某个车友会或车队召集人。”
私家车主>>
捞外快可填补油和保养费用
“我结婚想找一辆尾号‘521’的红色头车,结果跑了很多婚庆公司都没有……”选择去年“20121212”结婚的徐先生说,最后朋友帮忙联系到一个车友会,通过一个“队长”请来12辆红色荣威轿车,排场很大,一路走过很是“拉风”。记者采访中发现,新人们对于婚车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车型有要求,而且车牌号、车辆的颜色都有具体要求。
随后,记者登录网站各大车友论坛发现,不少新车车主均留下联系方式,希望加入婚车队伍。而愿意将爱车“拱手迎亲”的理由,不少私家车主表示,少量的外快可以填补燃油和保养费用。
潜藏隐患>>
无法可依 导致监管盲区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婚庆公司与私家车主的合作十分简单,只要谈好价钱留下联系方式,有生意加入车队即可。对此,长春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表示,非营运车辆营利的情形在《保险法》中被视为营业运输行为,对该行为,如果没有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增加保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仅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对限额之外的所有费用,保险公司有权一概免责。
“按车辆性质区分,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依据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运输。”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严格来说,如果私家车“客串”婚车并收取了报酬,就可以认定其从事营利性运输,属于“黑车”范畴。但目前我国对此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监管仍处于“真空”状态,主管部门不能在没有执法依据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处罚。
专家呼吁>>
立法让私家车婚车入正轨
“对私家车‘客串’婚车的问题宜疏不宜禁,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对于私家车走穴婚庆的这一现象,省社科院相关专家认为,既然能大量存在,就必然有其市场需求,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不少市民也表示,私家车利用闲暇时间服务婚庆市场,填补了婚庆车辆不足,体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应该予以引导,逐渐让私家车婚车步入正轨。
他山之石>>
让私家车合法“兼职”
大连国内首开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现实,大连市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了《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将婚庆礼仪租赁车辆纳入了汽车租赁范畴,并使婚庆礼仪驾驶劳务合法化,允许个人的非经营性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在国内首开先河。
(记者 刘佳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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