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个月后,湖南永州上访母亲唐慧昨日收到了该省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对其不予国家赔偿。
撤销劳教决定
出于“人文关怀”
2012年8月2日,唐慧因不满女儿被逼卖淫案审判结果而上访,被永州市劳教委以“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为由,决定劳教一年半,后因舆论强烈反弹,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该劳教决定。
恢复自由后的唐慧,于2012年11月5日正式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不过,永州市劳教委“认真审查”其申请后认为,唐慧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永州市劳教委进一步表示,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湖南省劳教委虽然撤销了该决定,但撤销的理由“不是基于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而是出于“人文关怀”,因此,唐慧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这意味着唐慧要求国家赔偿只剩下最后的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南省政法委
未兑现调查承诺
唐慧被劳教后,其律师甘元春、胡益华通过网络吁请社会声援,迅速引发舆论震动。
2012年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宣布成立调查组。据报道,调查组涵盖了湖南公、检、法、司和宣传等部门成员,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对强奸幼女、强迫卖淫案件、“假立功”、犯罪嫌疑人与当地警方的关系、劳教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分别成立5个调查小组进行复核。
不过,随着唐慧被劳教案告一段落,舆论趋于沉寂,而对调查组承诺调查的问题,湖南省政法委迄今既无正式结论,亦未通报调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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