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原村主任被举报多占地基》后续
金报讯(记者 谢国林)日前,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漳村村民张某、黄某等多名村民向记者爆料“称后西漳村原村主任黄永余在2011年当村主任期间,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在没得到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多占’建房地基一间,市场价格100多万元”,为此,村民四处信访。
2012年6月22日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对黄某信访事项的答复内容:“2007年,黄永余户的9平方米土地通过找补得一地基:2008年黄永余担任村委会主任,2011年黄永余以其父黄洪喜所有的土地找补得一地基,根据你(黄某)村对拆迁户的父、子及父、女等房屋地基处理惯例,如,其父母的房屋,只限父母或子女一方可取的地基分配权,两者不能同享有。”
然而乐清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黄永余虽然是担任村主任期间对其老屋进行找补,但村里对其这间36平方米老屋进行找补时,都是公开进行的,也是按照后西漳村旧村改造村规村约进行的,是经过村委和基建组成员同意的,黄永余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黄永余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拟不予立案。
同一起事件,两个国家单位做出不同调查结果,那原村主任到底有没有“多占”地基呢?
乐清市纪委常委李峰告诉记者“以公安以及北白象镇的调查为主”。而乐清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宏圣告诉记者,这起事情检察院没有介入调查,从公安递交的卷宗来看,黄永余没有犯罪事实。对两个调查以谁为准,李科长没有回答。
1月8日晚上,记者拨通了乐清市市长林晓峰的电话。林晓峰告诉记者,他将对此事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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