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台湾省出席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3名代表在北京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前期工作被提上日程。按照相关安排,31个省市区新一届人代会也将在1月中下旬陆续召开,不仅将选出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还将确定本省政府和省级司法机关主要领导人选。
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陆续产生
按照已公开的信息,全国31个省市区新一届人代会均安排在1月中下旬召开,最早的是吉林省(拟1月中旬)。其中6省市区人代会敲定1月下旬开,22个省市区已确定具体日期,为21至27日之间。新疆、西藏等地尚未确定详细时间,但均于1月内召开。
选举本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各地新一届人代会的主要议程。2012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就已确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3年1月选出,名额不超过3000人。
此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首次实行“城乡同比”,在按照人口数分配的2000名代表名额中,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此外还有地区基本名额8名,以及应选的其他代表名额。
将正式任命部分省级主要领导
即将召开的各省人代会的另一项重要议程涉及人事,省长(市长、自治区政府主席)人选,以及省高级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院长也将在会上敲定。
根据我国宪法,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为该省(市、区)最高权力机关,省长、副省长由其选举产生。不过在两次省级人代会之间,中央也会对省级行政首长人选进行调整,决定由相关人选出任代省长,并在省级人代会召开时予以确认。如在中共十八大后,多省市区出现人事变动,陕西、上海、四川等省市的省长(市长)等地方行政首长均为代理,其正式任命是在即将召开的省级人代会上进行。
与此同理,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也要在省级人代会上产生。此外,省级人代会还将听取和审查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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