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病逝无人认领 医院诉其亲属获法院支持
2013年01月15日09:09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汤峥鸣 顾一琼
原标题 [老人病逝遗体无人认领 医院起诉近亲属获支持]
东方网1月15日消息:独居老人童老伯因脑梗塞,经抢救无效在医院病逝。当院方通知老人仅有的一名近亲属童女士前来处理后事时,童女士却以自己与老人长期不相往来为由,拒绝配合。无奈,医院将童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办理相关丧葬事宜,并结算医疗费用。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医疗费在童老伯遗产范围内清偿,丧葬事宜则由童女士办理。
2011年6月,童老伯在家突发脑梗塞不省人事,幸被房东发现后及时送院抢救。次日,童老伯原工作单位退管会到医院办理了入院手续,并支付了住院押金和护工费用。医院从相关单位了解到,童老伯还有一个妹妹童女士,此外便无亲人。为了更好安排治疗事宜,院方多次与童女士进行联系,但遭到对方拒绝。
去年2月,童老伯去世。院方再次联系童女士,请求其协助处理童老伯的善后事宜,依然遭拒,童老伯的遗体只能一直放在医院太平间里。为妥善处理老人遗体问题,医院也曾与童老伯的原工作单位协商,希望单位出面解决。但由于童老伯并非没有亲属,单位不敢全权处理此事。无奈,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童女士支付童老伯的医疗费1.2万余元,并办理老人的遗体移送火化等事宜。
庭审中,童女士辩称自己与童老伯是同父异母的兄妹,两人从未共同生活,且关系长期不和。童女士还写下承诺书,表示放弃对童老伯任何遗产的继承,也不承担任何债务,并放弃对骨灰的任何权利,同意由任何组织和个人处理一切丧葬事宜。
法院先后走访了童老伯生前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在翻看相关档案材料后查明,童女士确是童老伯目前仅有一位亲属。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法规规定,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童女士系目前能确认的唯一家属,理应承担死者童老伯的相关丧事承办义务,包括联系殡仪馆办理遗体运送、火化、骨灰处置等一切事宜,尽早让逝者安息,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至于医疗费,因童女士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童老伯的任何遗产,故可直接在童老伯名下的遗产范围内予以清偿。
法官说法
安葬死者是权利更是义务
童女士已明确放弃继承童老伯的遗产,也放弃对骨灰的任何权利,法院为何仍然判决由其处理相关丧葬事宜?本案主审法官钱伟侠指出,“入土为安”既是对死者的告慰,方便亲属对死者进行祭奠,也符合尊重人的理念,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风尚。安葬死者不但是近亲属享有的权利,更是应履行的义务。
本案中,童女士作为童老伯唯一的近亲属,其放弃对遗体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显然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种放弃显然无效。《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据此,法院支持了医院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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