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办法今通过此外人体器官捐献将获人道基金救助
本报讯(记者李洁)今后,市红十字会各级组织开展的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其审计结果将向募捐方反馈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市红会将设立人道救助基金,用于资助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等人道工作。
北京市红十字会今天上午召开的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公布了2012年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决定设立北京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和红十字会事业发展基金。
其中,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市红十字会各级组织开展的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应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捐赠人或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及监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审计结果应向募捐方反馈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针对募捐和接受的捐赠财产,及其使用管理信息,办法规定应及时准确、方便获取,以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对于捐赠人提出的查询要求,将做到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
此外,办法规定,市红十字会各级组织接受的捐赠物资应经检查验收、抽验合格后登账入库。发现捐赠物资与捐赠清单不符、已经破损、变质的,应拒绝入库并予以退回。
未经批准区县红会不得“超范围”募捐
市红十字会各级组织依法在本辖区或本行业内开展募捐工作。未经上级红十字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辖区和行业外发出募捐呼吁,不得向国际红十字组织、其他国家红十字会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及台湾红十字组织发出募捐呼吁。
办法中规定,区县北京市红十字会各级组织,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以募捐和捐赠为名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各级红十字会组织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运用任何违背红十字宗旨的商业行为或无偿、低价提供给商业机构使用。
此外,各级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一次性支出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须报市红十字会备案。
其他亮点人体器官捐献将获人道基金救助
市红十字会将设立北京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据介绍,该人道救助基金可用于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紧急人道援助,还可资助实施人道救助项目,包括与救援、救灾、救护工作相关的发展项目以及人体器官(遗体)捐赠、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等人道救助项目。
基金主要来源包括,用于人道救助的定向捐赠结余;本基金的定向募捐收入;捐赠资金的增值收入以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数读2012年红会收支账单
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30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实现财务收入22886.79万元,其中市红会收入11303.92万元,区县红十字会收入11582.87万元。财务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款物收入、政府拨款收入、会费收入和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收入。
去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接受捐赠款物收入共计13326.03万元,其中市红十字会收入6215.78万元,区县红十字会收入7110.25万元。捐赠款物收入占财务总收入的58.23%。2012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捐赠款物支出9594.84万元,捐赠款物支出占财务总支出的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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