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实习生黎慧玲报道:在广东省政府新闻办14日举行的发布会上,省海防打私办通报,去年广东多次开展打击治理“水客走私”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重特大走私案件,捣毁了多个水客团伙。2012年1-11月,全省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10945宗,案值207.99亿元,逮捕964人,判刑906人,有效遏制了各类走私活动的反弹和回潮。
自2012年4月20日起,深圳、珠海重点口岸对当天多次往返旅客实行专道通关重点检查,建立水客黑名单。2012年,深圳、拱北海关在旅检渠道共查获行政违法案件18855宗,案值13.4亿元。其中,走私案件9741宗,违规案件9295宗,直接退运货物约36万票。
打击幕后团伙是治理“水客走私”的重点。2012年以来,广东海关共开展打击水客走私专项行动近20次,彻底摧毁了11个集“购运储销”为一体的水客走私网络,查处具有团伙性质的水客及购私、贩私的案件46宗,抓获涉案嫌疑人431名,合计案值超29亿元,为历年最高。其中,深圳海关开展GS系列打击水客走私专项行动9次,查获案件案值约21.5亿元,仅“GS01”行动就查获走私苹果手机、平板电脑大案,单案案值高达14亿元。
广东还通过各职能部门联防联动,加大重点市场监管和清查整治力度,特别是对深圳华强北、珠海拱北口岸附近商铺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同时,粤港澳三地联手形成打击合力。2012年9月至12月,深圳海关联合香港海关开展专项行动,共查获走私违规案件3981宗。
新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据广东海关初步统计,去年广东海关据此依法对相关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其中深圳、拱北关区共有74名“水客”被追究刑事责任。
名词解释
“水客走私”
“水客走私”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受走私团伙雇佣,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来于粤港、粤澳之间,通过旅检渠道,把涉税货物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以“蚂蚁搬家”的方式携带入境或出境,逃避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偷逃国家税收。近期常见的走私物品有内地与港澳差价较大的电子产品、奶粉等。 (马汉青 黎慧玲)
马汉青、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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