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涉杀妻案续:被告疑超期羁押
原标题 [律师称被告人被严重超期羁押]
“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因涉嫌杀妻焚尸,一审被判死缓。常林锋以遭受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后,市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此案经过两次开庭,但尚未宣判(本报多次报道)。昨天,常林锋的律师依据新刑诉法,向法院发出法律意见书,要求法院对被严重超期羁押的常林锋,解除强制措施,予以释放。
常林锋的代理律师赵运恒在法律意见书中称,自常林锋被抓失去人身自由,至今已经超过5年半,日期合计超过2000天。自高院发回重审至今,法院又已审理了21个月之多,合计640天,仍未重新作出判决,已经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
赵运恒律师称,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赵运恒律师称,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对常林锋予以释放,因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已经21个月,超过刑诉法规定的审限3倍多。常林锋被羁押5年多,其本人身上的重伤一直没有得到正常治疗和护理,在看守所内生活不能自理,基本靠他人帮助。其年幼的女儿长期患有自闭症,生活不能自理,一直是恳求亲戚在帮助照顾。因此,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都应立即释放常林锋。
>>案件时间表
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夫妇居住的中央财经大学家属楼楼道发生大火,其妻子马某被发现死于火中。
2007年9月26日,常林锋因涉嫌故意杀人、放火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0年5月5日,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4月14日,市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市一中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9日、2012年7月12日,法院开庭重审此案,至今尚未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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