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每个人心灵的港湾。亲人,是每个人永远的牵挂。春节到了,每个人都要收拾行囊回家过年,就像歌中唱到的一样:“有钱没钱,回家过年”。然而,许多人却偏偏在旅途中遭遇了伤害。面对旅途遭遇的侵害,你有权说“不”!
财物被盗,有权要求担责
【案例】 1月2日,当成媛提着一大包东西登上回家的豪华大巴客车时,司乘人员告诉她,必须将所带行李放在客车底部的行李舱。成媛提出包中有自己给丈夫、儿子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也是其在外奔波一年对丈夫、儿子表达的心意。但司乘人员不待她说完,便蛮横地将她手中的包夺了过去并丢入行李舱中。可当成媛下车时,却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面对成媛的赔偿请求,大巴客车所在公司竟一脸无辜:你自己没有看好行李,怎么能让我们赔偿?
【点评】 公司应当担责。《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自成媛购买车票登上客车之时起,公司即具有确保成媛自带物品安全的义务。只要公司对笔记本电脑的丢失具有过错,公司便难逃责任。本案事实证明,公司恰恰存在过错:一方面,当成媛说明包中有笔记本电脑时,司乘人员并没有对明知的贵重物品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包括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成媛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履行告知义务等,仍只是一味蛮横地将包混入普通物品中;另一方面,包被放到车底下的行李舱后,成媛便失去了对包的控制权,且一直要到客车到站、下车后才能恢复。期间,对包的保管义务已经转移给了公司。而司乘人员却仍未引起重视,仍未对中途下车拿行李的旅客予以核对。
迟延到家,有权追究违约
【案例】 1月5日晚,归心似箭的王芳终于坐上了回家过年的客车。设想着与两年未见父母团聚的种种场景,王芳充满着甜蜜,急切的心也渐渐放了下来,是啊,只要10个小时,自己便可以到家。谁知,客车偏偏与她作对,只跑了一半路程便出现了故障。从左等右等修理工,到被确定无法修理,她和其他乘客一起竟呆了10多个小时。最终司乘人员的一句话更让不满到了极点的她差点背过气去:各自寻找办法回家或住宿吧,我们不管了。
【点评】 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九条分别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虽然客车发生故障事出有因,公司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但这并不等于可以免除其应将王芳等旅客在合理期间内安全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至少其必须将现实情况告知旅客,由旅客决定是否要求安排改乘或退票,公司未能做到当属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王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车费、住宿费、误工工资等损失。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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