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502胶水和塑料胶片将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堵住,继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日前田东县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万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两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388万元。
2012年2月3日早上7时许,余河、万山携带准备好的502胶水、胶料胶片、银联告示单、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到田东县某局大门旁的中国农业银行田东某分理处,由万山用502胶水和塑料胶片将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堵住,并在取款机旁粘贴“告示单”。8时许,被害人方新到该处取款时因出钞口被堵无法取钱,误以为取款机出现故障,遂根据“告示单”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余河联系,并按余河的要求将自己银行卡上的人民币4.998万元转入余河提供的银行账号,当天即被万山取走2万元。2月5日早上8时许,余河、万山又到平果县新兴街新华书店旁的中国农业银行,继续使用上述作案方法,让被害人李丽误认为自动取款机出故障,在与余河联系后将人民币1900元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已各代为退赔给被害人方新经济损失9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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