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开停车费发票,无法提供停车凭据,南国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
停车场不提供停车卡、刚进停车场就遭声明"不提供发票"……1月15日,南国都市报记者驱车体验海口多家停车场发现,不少停车场在管理、提供发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记者调查
问题
发票索要难
1月15日11时许,当南国都市报记者驱车进入六合大厦门口停车场时,一名青年男子走过来称:“3块钱一个小时,发票用完来了,所以没有发票,你要同意就停,不同意就不要停车,没办法。”
南国都市报记者对此提出质疑:称自己几天前来停车就说发票用完了,为何至今还没有拿回来新发票?面对记者的质疑,该男子通过对讲机说了几句之后,又改口称“现在有了(发票)”。然而该男子收取3元停车费后,又声称“没有发票”。在南国都市报记者的强烈要求下,这名男子无奈表示,要找一下才有。1分钟后,这名男子从保安亭里拿来了发票。
当日下午1时许,南国都市报记者在大同路华发大厦附近一个停车场调查发现,这里的停车场分为场内场外两部分,场外停车场与人行道无明显区分,有车主认为有占用人行道之嫌;此外,该停车场也没有停车专用“P”字标识。对此,城管部门表示将派员调查。南国都市报记者离开时交了3元停车费,然而向管理人员索要发票时,对方却称“不要发票,只收你2元好不好?”记者坚持支付3元停车费并索要发票,该管理人员才从一侧的保安亭找到发票。
问题
无停车凭据
1月15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了海秀路、大同路、解放西路、国贸路等近30个大小收费停车场,发现超过八成的停车场在车辆进入后,没有向车主递交停车卡或其他停车凭据。只有少数大型商场、超市的停车场采用刷卡停车设备。
“没有停车卡,车被刮了或是被偷了,该如何维权?”车主杨女士向南国都市报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她说,停车场在收取车主停车费之后,有义务看管停放车辆,并为其在停放区域内的安全负责。停车卡作为车辆停放的唯一有效凭据,常常被管理方忽视,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没有停车凭据,万一出了问题引起纠纷,车主的权益则难以保障。”杨女士如是说。
针对此事,一位停车场管理人员表示,收费停车场多为私人老板承包,没有办理刷卡停车驱车设备,多是为了节约成本。
部门回应
停车费拒开发票市民可举报
海口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领购发票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分别进行处罚。
“停车场声称的‘不提供发票’行为,是属于找借口拒开发票;遇到这种情况,车主24小时可举报。”海口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为了给消费者举报违法违规发票提供便利,海口市地税局专门开通了两部举报电话(68595100、68595128),24小时有人接听,对现场举报正常情况下可在30分钟内(城区)赶到。
遇乱收停车费车主可拒付
据介绍,由于海口车辆增长较快,停车位缺口较大,停车矛盾突出,因此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破坏市政设施的前提下,经海口市市政市容委批准,在有些符合荷载条件的人行道上设置了停车场。经该委审批的停车场是否收费,由该停车场设置单位自行决定;如要收费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收费手续。获得许可后,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
海口市市政市容委表示,由于规划配建停车场不足或停车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违法占道乱停车现象较为严重,路上私设停车场收费的情况也确实存在。该委一旦发现,将予以坚决取缔。面对在路上乱收停车费的行为,车主可以拒绝付费;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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