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暴露了个人和民办机构收养孤儿在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隐患,引起社会各界对孤儿救助等问题的广泛关注。我区有2.26万名孤儿,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如何保障呢?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期,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将组织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大排查,并在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开展一次专项预防教育和安全检查。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获600元补助
据统计,我区有2.26万名孤儿(18岁以下),其中2万名属于亲属寄养,其余的属于机构供养(包含家庭寄养)。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韦华云认为,从儿童的身心健康需要出发,国内外经验也表明,机构养育并不是孤儿成长的最佳方式,各级政府部门推崇的也是亲属寄养,即孤儿在亲属家中长大。
如何保障2.26万名孤儿的生活呢?据了解,2011年起,我区按照新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发放补助都已落实到位,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从制度上使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为解决孤儿的上学费用问题,目前,我区义务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已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孤儿毕业后需要有份工作融入社会并养活自己,为此,我区也在不断开发公益性岗位,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住房方面,对符合廉租住房、公用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城市孤儿家庭,优先安排配租。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渠道筹措建房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居民帮助其建房。
22个儿童福利机构将陆续投入使用
在2600多名机构供养孤儿中,家庭寄养的孤儿所占比例很小。有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对收养孤儿的养育条件设置较严格等原因。
更多的孤儿是机构供养,他们的生活条件如何?近日,记者在南宁市社会福利院看到,孤儿在吃饭、穿衣等方面都有保障,适龄孤儿也能得到较好的教育。广西儿童福利院副院长谢伟介绍,该院不仅在吃饭穿衣方面对孤儿提供充足的服务,在孤儿居住的宿舍内,还按照儿童喜欢的风格进行了装修,给他们一个更温馨的环境。
据了解,我区有40多家福利院有儿童福利业务,但专门针对孤儿的儿童福利机构则只有柳州市儿童福利院和合浦县儿童福利院两家,无法完全满足社会需求。韦华云介绍,“十一五”期间,民政部曾安排广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项目22个,目前已有7个项目投入使用,多数已经建成完工,少数几个也在抓紧做收尾工作,2013年,22个项目将配备好相关设施,并陆续投入使用。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李明曾说,儿童福利院不仅仅是收养孤儿,还要走上社会,面向社会为有需求的残障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等,真正把儿童福利机构办成集“养、医、康、教、置”为一体的儿童乐园。
据介绍,2013年,广西将筹建自治区级残障儿童康复训练基地,扶持我区一些基础较好的福利机构成为自治区级残障儿童康复训练基地,基地将免费给孤残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在保障孤残儿童需求的同时,向社会拓展服务。
排查个人和民办收养机构
放眼国内外,儿童福利的事业都不是单靠政府就能完成的,而是一项多元化参与的事务。据了解,除了机构供养、亲属供养,个人和民办机构收养孤儿的情况在我区也同样存在。
为了吸取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的教训,确保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近期,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将花1个月的时间,组织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大排查。
按照要求,民政部门将抽调人员,动员社会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通过排查,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将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将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到民政部门监管;对于已经签订合作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将限期整改;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自治区民政厅表示,大排查期间,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将开展一次专项预防教育和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指标,杜绝安全隐患。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将深入到所有家庭寄养点,对在外寄养儿童的生活环境逐项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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