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庾琳 通讯员孙晓梅)1月15日,一起数额达230多万元的盗窃金钱龟、石龟、鳄鱼龟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犯盗窃罪,其中一人被判无期徒刑。此外,牵线搭桥的“九八佬”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2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15日上午,7名被告人被押上南宁中院的刑庭接受宣判,原因是他们专门盗窃、出售了价值不菲的金钱龟、石龟、鳄鱼龟(本报2012年9月28日曾作报道)。
2011年10月,南宁滨湖路南湖聚宝苑小区一居民家失窃,窃贼没有拿走其他物品,唯独带走了龟池中的22只金钱龟,价值高达213.24万元,平均每只价格近10万元。2011年11月,3名偷龟贼落网,分别是31岁的杜万喜、23岁的黄祥通以及27岁的黄祥务。经查,早在2011年4月,这3人就从仙葫大道一民宅盗走了170只石龟、15只鳄鱼龟,价值高达17.12万元。
杜万喜等人背后有一“高人”,这“高人”就是同为邕宁区那楼镇人的黄大易。黄大易平日喜好养龟,有制作铁门、铁架的手艺。利用制作养龟铁架的机会,黄大易掌握了一些居民家中的养龟情况,而后,告知黄祥通等3人,并提出盗窃,还带着3人进行踩点。
黄祥通等人第一次盗窃得手后,让梁明汉帮忙联系买家,梁明汉随即就想到了朋友潘仕和,潘仕和又将这一消息告诉了他的小舅子许可就。许可就曾在交易场经营龟生意,对龟的行情比较熟悉,在看货后,他以9万元的价格,将这批石龟、鳄鱼龟收购。
当黄祥通等人偷盗得手金钱龟后,他们又一次找到了梁明汉,并联系上了潘仕和。当潘仕和看到那难得一见的金钱龟,便让许可就来验货,而后将33万元交给梁明汉,让梁前去交易,收购了14只金钱龟。潘将其中5只交给许可就饲养,自己饲养9只。经鉴定,该批14只金钱龟价值116.91万元。
剩下的8只金钱龟,被黄祥通、杜万喜、黄祥务瓜分,其中,杜万喜分得金钱龟4只。经鉴定,被盗的22只龟均为三线闭壳龟,俗称金钱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发后已物归原主。不过,石龟、鳄鱼龟已被许可就拿到交易市场转卖,有一部分则死掉了。
在盗窃案件中,黄祥通、杜万喜、黄祥务总共获得钱款42万元,除了支付黄大易3.2万元和梁明汉500元外,其余钱款则被3人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万喜、黄祥通、黄祥务、黄大易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30.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4人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均为主犯。同时,杜万喜曾被判刑,在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杜万喜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黄祥通、黄祥务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黄大易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潘仕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许可就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梁明汉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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