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发放消费者购物卡 需到政府部门备案
2013年01月16日1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沈阳市企业发放消费者购物卡 需到政府部门备案]
中新网沈阳1月16日电(于慧敏 张曼)为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辽宁省沈阳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从16日起正式启动。
据介绍,所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按照《管理办法》的解释,就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简而言之,就是消费者平日购物用的购物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是国家赋予商务部门的一项全新的管理职能。今后,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业的企业,一律实行备案制度,目的就是要抑制腐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采取分级备案、属地化管理的方式。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备案在辽宁省服务业委;规模发卡企业的备案在市沈阳市服务业委;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在所在地区的服务业主管部门。
企业备案后,备案机关要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单用途预付卡时,应该注意查询所购卡上的编号是否是经过备案机关备案的。如果有,说明该发卡企业售出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合法的,可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如果没有,消费者要慎重购买,也可以向备案机关举报。备案机关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举报查实的发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将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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