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穿过校内的华南快速干线“太吵”,不堪忍受噪声的华南师范大学10名教职工,将华南快速干线(以下简称“华快”)的经营管理单位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南路桥”)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危害,并按每天30元的标准赔偿损失。此案历时两年多、数次开庭,近日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昨天,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提供了该案的一审判决:10住户败了。
约在2009年年底,10名居住在华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华南师大”)的教职工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递交诉状,称华快穿越校内,来往车流发出的噪声高达70分贝。10名住户就此提起噪声侵权诉讼,称噪声对其工作、休息和科研造成了严重影响。
庭审中,被告华南路桥表示,原告小区周围除了华快外,还有包括中山大道、铁路在内的多条道路经过,不能认定噪声就是华快造成的。
此案历时两年多,多次开庭后,近日终于有了一审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华南路桥工程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验收。参照广州市环保局于2011年的复函,10住户的涉案房屋地处华快纵深40米范围内,属于4A类环境功能区,执行4A类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对于10住户提交的监测报告,法院认为,华南师大化学与环境学院不具备出具噪声监测数据和结果的资质,所以该监测报告法院不予采信。而被告提供的有鉴定资质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居住的相关路段的昼间、夜间最高值分别为67.4分贝和53.3分贝,均没有超出4A类环境噪声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的限值标准。另外,10住户所居住的小区北邻广园快速路、广深铁路等,东邻学校停车场,停车场内有两条与华快平行的校内专用车道,这些道路、场所均会产生较大噪声,所以不能确定华快是该区域噪声的唯一来源。
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10住户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目前,有住户已经递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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