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程怡 报道
好奇围观,不料被一条重达140斤的烈性犬扑倒在地,并且脸部多处被咬伤。由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雨愤然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说理释法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几年类似烈性犬、大型犬咬伤人的案件并不少见,在被害人肉体受到伤害的同时,狗主人也付出了代价。
巨犬“人来疯”咬伤少年 今年5月31日晚7时许,严先生牵着自家那条重达140斤的罗威纳犬出门遛狗,在家门口逗留时,可能是狗的身型特别大,引来许多街坊邻居的围观。
此时,12岁的小雨则啃着苹果挤进来看热闹。谁料,说时迟那时快,罗威纳犬突然蹿向小雨,将其扑倒在地后,将其脸部咬伤。虽然在一旁的狗主人严先生立即上前阻止,但罗威纳犬锋利的牙齿已经在其脸部造成了伤害。
得知儿子受伤后,小雨的母亲立即赶了过来,并和严先生一同将其送到附近医院医治。事后,严先生也支付给了小雨家人2万元。但由于小雨受伤的是脸部,伤口很深,所以小雨的父母提出需要严先生赔偿除医疗费外,护理费、整容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3万余元。
犬主称受害人主动挑逗狗 对于如此高昂的价格,严先生表示无法接受。由于双方商讨无果,于是小雨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于事发经过、责任认定各执一词。
据小雨的代理人陈述,事发时,小雨在自己门口吃苹果,此时严先生牵条狗在那里,有旁人喂狗吃食。当停止喂食时,这条狗对着小雨冲过去,并将其扑倒咬伤,造成其左眼外伤、眼睑裂伤等。由于严先生无证养狗,且又未尽到驯养监管责任,造成小雨人身、心理伤害,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严先生则表示,遛狗回来后,小雨是独自一人从商店的后门走到前门,并从大人堆里挤了进来。与此同时,小雨当时手中还拿了一个苹果,而他也想用这个苹果来挑逗自己的狗,虽然自己也想阻止,无奈晚了一步,狗已蹿了出来。所以严先生认为,小雨的父母是没能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也有责任。
庭审后,在双方愿意调解的基础上,由承办法官主持,通过几轮与双方当事人的耐心说理释法,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严先生赔偿小雨7万元。
烈犬伤人 主人须负责任 针对这一起起案件以及审判结果,浦东法院的承办法官表示,这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对于小雨被严先生饲养的狗咬伤之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主要的分歧在于损害后果的责任认定上。
咬伤小雨的那条狗是重达140斤的国家禁止居民饲养的烈性犬罗威纳犬,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这是一种最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即使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亦不能减免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法院正是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无独有偶,不久前,张先生在浦东一小区的健身点锻炼后回家的途中,被一条金毛犬扑倒在地。由于整个过程中,狗主人并没有给金毛拴上绳子,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被这条50多斤重的金毛犬扑倒后,张先生一时半会儿无法爬起来,后来经医院诊断为尾椎骨骨裂。为此,狗主人也付出了高昂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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